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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金宸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麟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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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104号

江苏麟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宸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麟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两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三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82063.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6206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算,均按每日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立即将其登记在案涉房屋内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办理迁出或注销,并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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