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韩复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华飞、金宁、周海,第三人南京青源壹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2-1204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041号
南京青源壹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韩复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华飞、金宁、周海,第三人南京青源壹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南京韩复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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