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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希尼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海力布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1,48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943号

南京海力布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希尼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74390元;逾期支付,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至实际付清日止,暂计算至本案起诉日2022年6月13日金额约为13850元),合计8824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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