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943号
南京海力布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希尼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74390元;逾期支付,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至实际付清日止,暂计算至本案起诉日2022年6月13日金额约为13850元),合计8824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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