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原告马超、洪鑫、冯文文、马金杰、王骞、徐洋洋、李莲籽、程琪、胡亚东、孙威、陆李栋、单续续、韩宇、李昌诉被告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1,48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963号

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超、洪鑫、冯文文、马金杰、王骞、徐洋洋、李莲籽、程琪、胡亚东、孙威、陆李栋、单续续、韩宇、李昌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超、洪鑫、冯文文、马金杰、王骞、徐洋洋、李莲籽、程琪、胡亚东、孙威、陆李栋、单续续、韩宇、李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马超132,020.10元,支付原告洪鑫23,386.60元,支付原告冯文文52,578.90元,支付原告马金杰19,785.60元,支付原告王骞 8980.20元,支付原告徐洋洋55,946.70元,支付原告李莲籽58,453.20元,支付原告程琪46,744.20元,支付原告胡亚东50,918.40元,支付原告孙威16,470 元,支付原告陆李栋50090.40元,支付原告单续续49,631.40元,支付原告韩宇20,466元,支付原告李昌18,695.70元,总计604,167.4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2022.1.15 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