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思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陵县建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佑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60号
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陵县建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佑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思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徐州思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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