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61号
腾广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李继征:
本院受理原告腾广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腾广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李继征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秦淮区荣光广告制作安装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缴纳出资459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合计616252.02元;2、请求判令被告2立即缴纳出资441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合计592347.58元);3、请求判令被告3对被告2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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