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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姜翰文与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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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939号

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瀚文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姜瀚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5月2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书》;2、判令被告退还特许经营费169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4222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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