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林远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1,26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764

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林远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2023)苏0105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宣判后,被告林远东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林远东的上诉状。林远东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诉请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判决林远东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林远东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