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764号
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林远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2023)苏0105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宣判后,被告林远东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林远东的上诉状。林远东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诉请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判决林远东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林远东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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