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647号
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照龙与被告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647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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