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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林远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31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764

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林远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维护费合计6,261,400元,并同时支付该款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75,689.88元;二、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6,261,400元中未清偿的金额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的自2023年2月1日起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6381元;四、被告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在1,400,000元范围内,被告林远东在6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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