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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戚来银与被告许发云、钟赛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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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4378号

许发云、钟赛奎:本院受理原告戚来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3日起,以每年利息10万元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一年10万),合计100万。2、判令两被告支付律师费2万元,保函1000元。3、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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