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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桓柯与被告韩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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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9762号

韩威:

本院受理原告桓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桓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400元,及延付货款利息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至付清货款时止,以货款总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九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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