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001号
李强、曹永雷:
本院受理原告白鸿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白鸿翔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3月4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001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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