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589号
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喻世忠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原告喻世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36,8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2、判令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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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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