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731号
方烈、南京傲时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20731号原告杨帆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一二连带支付工程款54523元,同时支付违约金(从2021年10月2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每日千分之二标准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8723.68原),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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