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7号
孙安宁、南京梵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东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英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疫情防控原因,开庭时间有所变更,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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