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班俊与被告黄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1,34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8594号

黄友玲:

本院受理原告班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定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并支付2020年12月10号至暂定2023年4月25号利息194408.72元,合计594408.72元,(利息支付按借款约定的年息18%,具体算法附清单)利息支付直至完全给付之日。二:判定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费、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