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480号
尹传方: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尹传方、梁中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05民初18480号,因被告梁中华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并交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送达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未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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