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建邺法院召开保险纠纷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建邺法院副院长张殿美、金融法庭庭长徐年美、法官曹琼琼,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鹏,南京大学法学院保险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岳卫等参加会议。发布会由法官助理陆慧文主持。
据统计,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底,建邺法院金融法庭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296件,审结281件。
徐庭长介绍了建邺法院金融法庭保险纠纷审判工作相关做法和保险纠纷案件呈现特点。
在工作做法上突出“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源头化解,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机制。以“抓前端、治未病”为理念,主动加强与保险行业组织合作共建,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同步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保险纠纷诉前专业调解,推动更多保险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
二是聚焦专业建设,精心打磨一流保险审判团队。以“金益精”业务提升工程为抓手,承担省、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参加高校金融业务培训,前往市法院跟班学习,举办“邺金沙龙”“金粹讲堂”等,不断提升法官保险纠纷业务调研及审判能力,统一保险纠纷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三是聚焦延伸职能,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组织召开保险业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专题座谈会等,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的交流互通,推动同向发力。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个性化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促进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建邺法院副院长张殿美参加会议
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保险纠纷案件上诉数量呈下降态势。2023年度,保险纠纷上诉案件数为29件,2024年1-10月,保险纠纷上诉案件数为17件,同比降幅明显,且上诉主体中保险公司占比逐步减少。体现出对于裁判尺度较为固定的保险纠纷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再坚持上诉,更多的是服判息诉。
二是不同保险纠纷案件调撤率差异明显。近3年审结的保险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25件,调撤率为44.5%。但各案由之间调撤率存在差距,如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最高,为65.3%,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最低,仅为19%,两者之间差距近50%。从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矛盾更为突出,保险公司更多倾向于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确定自身的保险责任。
三是保险纠纷新型案件复杂性持续提升。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险产品种类也日益多元化,加之网络投保模式的日益普及,随之而来的电子合同效力认定、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雇主责任险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主关系的认定、涉车辆保险诈骗的审查认定等新的难点、热点问题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逐年加大。
金融法庭法官曹琼琼在会上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重疾险中“首次发病”的认定——孙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二
意外险中关于“猝死”的认定——江苏津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三
外卖骑手死亡雇主责任险理赔案——周甲某、赵某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某人力资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四
保险代理人作为投保人主张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的认定——钱某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五
“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普通条款与异常条款的区分——吴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六
以保险公司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保险合同案——李某诉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七
对医学术语内涵的认定——张某诉某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八
串通投标后保证保险理赔案——某开发公司诉某财险公司、第三人某浩建设公司、某升建设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九
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某保险公司诉黄某、某财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十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某物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张鹏副秘书长、岳卫副教授分别从行业领域和专业领域对建邺法院发布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
张鹏副秘书长对本次建邺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表示高度肯定,并表示协会将依托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强化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岳卫副教授指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示范意义,不仅促进了裁判规则和尺度的统一,体现了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审判的高度专业性,同时彰显了司法公正,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纠纷相关问题的关注,推动保险行业进一步完善机制,共同推进保险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现场学习
下一步,建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协作联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