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坚持穿透式思维,抽丝剥茧,直击核心,精准打击各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让胜诉权益落地有声,全力护航民生权益。
蔡某、叶某与南京A健身公司劳动争议两件案件,经建邺法院调解,该公司应分别给付2800元、10000元。因南京A健身公司未按期付款,蔡某、叶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其拒不到庭接受调查。于是,执行干警前往南京A健身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
名称一字之差,是巧合吗?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悬挂的是南京B健身公司的营业执照。经查,A、B两公司的名称极其相近,仅有一字之差,且该相差的字为同音字。是巧合,还是内有乾坤?进一步调查后,执行干警发现A公司出庭应诉的委托代理人林某竟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向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涉案场地由A公司承租、B公司使用,相关健身器材也是A公司购买、B公司使用。至此,执行干警内心已经有了初步判断,并当场联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林某听后,沉默了几秒,而后安排员工代为支付了2800元,并承诺半个月之内付清余款10000元。
不履行,还撕毁封条
罚款后,主动履行完毕!
半个月期满后,未见A公司付款。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林某。此时,林某态度大变样,并称“没有钱,查封了也没有钱,你爱查封,随便你!”
于是,执行干警就地查封了5台跑步机、2台椭圆机。一周后,执行干警再次上门,发现封条已被撕毁。

于是,法院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告知再不履行,将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采取查封整个营业场所等强制措施,甚至移送追究拒执罪。担心会员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更担心民事案件“赖”成了刑事案件,林某安排员工代为支付余款10000元,并缴纳了罚款2000元。
此后,执行干警还对现场围观的会员进行疏导、安抚,答疑解惑,消除了会员的恐慌心理,稳定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唯有诚信,方能致远!
诚信体系之下,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最佳选择!东躲西藏,费劲心机,终究是徒劳,必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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