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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南京建邺召开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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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时期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新矛盾和新任务,研究新时代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法律制度,是当前保险法学界、业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以保证保险法律问题为切入点,12月10日,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南京建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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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共同承办。来自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安财产保险集团等多名研究专家、实务界人士围绕融资性保证保险的二元性质、代位求偿权追偿、保证保险反担保的合法性及违约金调整等主题开展了交流讨论。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韩长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焱,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院长盛皓出席会议并致辞。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岳卫主持此次研讨会。  

会议研讨分为三个单元。《保险法评论》主编王宝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副庭长张晗庆,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强分别主持。

第一单元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保事业部总经理杨吉,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分别围绕保证保险业务的社会价值、商业实践及保证保险法律性质、法律适用类型化等问题作报告,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诞生、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及产品模式、成果等方面阐述了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存在意义,随之发展而产生的“一元论”“二元论”法律性质探讨及法律关系类型化处理方式。

第二单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副庭长王瑞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旭东,分别围绕保证保险违约金条款及保证保险代位权问题作报告,从保证保险中违约金条款约定的效力,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考量因素,并得出相应的认定规则,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有力参考。张博士从保证保险的责任性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如何防范投保人违约等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三单元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审判员周宇浩,分别围绕保证保险的反担保问题及相关司法程序性问题作报告,阐述保证保险反担保的实质意义及效力、反担保范围,对多种诉讼情况下涉及不同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二级高级法官李晓云,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华,平安保险集团高级律师潘为,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平,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韩长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综合组组长翟如意分别担任主题报告三个单元的与谈人。各位与谈人结合各单元报告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更加有针对性的阐述,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碰撞出绝妙的思维火花,为与会嘉宾带来一场精彩的思想盛宴。

主题报告结束后,建邺法院金融法庭庭长徐年美围绕金融法庭金融案件审理的机遇与挑战作特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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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庭长黄伟峰作闭幕致辞

此次研讨会是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组织学界、业界对新金融业态下保证保险类案件进行共同协商、研讨,有利于精准解决新金融业态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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