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无害的软糖竟成了毒品的“藏身之所”。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建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和金某某是朋友。2024年底,两人一起吸食了含有四氢大麻酚(THC)成分的“大麻软糖”。因觉得吸食后情绪变好,两人便动了“再次吸食”的念头。
2025年1月,趁着出境旅游,两人一同前往某市一家门店,分别购买了15颗“大麻软糖”。因“大麻软糖”外表、颜色、气味,与普通维生素C果汁软糖差别不大,为掩人耳目,两人将“大麻软糖”偷偷混装在维生素C果汁软糖罐里,并携带上述“大麻软糖”自机场乘坐飞机回国。
后办案单位接到线报后,将两人抓获归案。经鉴定,这些看似普通的“软糖”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达0.4%!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分别走私其他少量毒品,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金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走私的“大麻软糖”,正是含有四氢大麻酚的新型毒品。这种披着“零食”外衣的毒品,容易受到一些青年群体的“追捧”,从一时猎奇尝试,到不知不觉滑向成瘾的深渊。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一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本质。大麻属于我国明确管制的毒品,长期食用含大麻成分的食品,不仅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还会成瘾致幻,严重威胁身心健康。对于来源不明、包装怪异的“网红零食”“进口食品”,务必保持警觉,切勿因好奇尝试,更不能以身试法,将这类毒品产品走私到国内。
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家长和学校需重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普及新型毒品的危害,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不良社交圈,避免因盲目跟风而陷入毒品陷阱。
三要强化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还是吸食毒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面临法律严惩。若发现涉毒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毒害猛于虎,祸患无尽期;警钟长在耳,防线永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