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6656号
上海微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军与被告刘磊、第三人上海微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刘磊对判决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刘磊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改判(2025)苏0105民初6656号案件结果为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张佳利
送达公告
更多01.04
2026
12.11
2025
12.09
2025
12.0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