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5民初5932号
夏金兰: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夏金兰诉被告孙安全、南京功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59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准许夏金兰撤诉。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原告夏金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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