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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恒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奥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浏览次数:80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23572号

南京奥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恒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奥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23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南京恒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奥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74元,诉讼保全费164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原告南京恒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一号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陆真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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