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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振民与被告南京航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浏览次数:1,21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23480  

南京航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民与被告南京航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 (2025)苏0105民初23480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振民对判决不服,于2026年5月14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月三十一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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