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105民初23010号
鲁路、江苏海沛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无锡隆昊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鲁路、江苏海沛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23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驳回原告无锡隆昊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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