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张盼与被告钻石健身(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73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1466号

 

钻石健身(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盼与被告钻石健身(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游泳课费用26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