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599号
赵雷:
本院受理原告董瑶与被告赵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退股金额+分红14万元以及约定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今的利息(利息按照紫金农商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即2.42%*140000/2=169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