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81号
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少钢、徐萍、韩军一与被告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0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侯少钢、徐萍、韩军一将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89号联强国际大厦1207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侯少钢、徐萍、韩军一名下。二、驳回原告侯少钢、徐萍、韩军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8元,减半收取2514元,由原告侯少钢、徐萍、韩军一负担2014元,由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送达公告
更多07.08
2025
07.04
2025
06.24
2025
06.09
2025
05.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