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房屋漏水纠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漏水责任的划分问题和赔偿问题却最容易引发纠纷,今天,邺小法就分享一起因管道堵塞而引发房屋漏水的侵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包某向G地产公司购买建邺区一处精装修房屋,W物业为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15年5月,包某进行了阳台封闭及软装修。2017年6月,包某家中出现溢水问题,屋内有较多积水。
包某与W物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楼栋负一层管道被黄沙等装修建筑垃圾堵塞,这才造成包某家中主卫生间地漏和马桶向外溢水,且包某家中水表未动。
后包某得知,2016年5月-11月期间,同栋楼上12户业主对其房屋进行部分硬装,故包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G地产、W物业、楼上12户业主共同承担包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655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管道堵塞事件发生前,G地产作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硬装,且未能提交可以证明案涉房屋在交付时管道通畅的证据;包某楼上12户业主对阳台等进行部分硬装,无法排除楼上该12户业主装修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现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应由实施相关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G地产及楼上12户业主应对包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关于W物业对此次损害发生是否有过错。本案中,进行硬装的各主体装修时间为2016年11月前,而溢水事件发生在2017年5月,W物业虽向法院提交了证明每月为案涉楼栋疏通污水管道的记录表,但实际并未能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对此次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关于包某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有过错。包某在房屋交付后,溢水事件发生前也对家中阳台进行封闭等部分硬装,其本身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侵权人之一,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比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G地产、12户业主对此次溢水事件产生的各项损失的65%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主体因无法确认责任大小,对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W物业对包某损失承担30%的责任,包某自身承担5%的责任。
法院判决
建邺法院依法判决G地产(南京)有限公司、12户业主分别赔偿包某1827.78元。W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赔偿包某10966.65元。驳回包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12户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高层住宅的逐渐增多,商品房共用管道堵塞溢水造成损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中,房屋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管道堵塞问题,堵塞物无法辨别或者即使可以辨别堵塞物,但侵权主体不明,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述案例为此类侵权事件受害人的维权提供了可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