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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兼职”却成电诈帮凶?夫妻二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773

动动手指,外快进兜,随时随地把钱赚。

“跑分”,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简单说,就是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帮他人收款,以其操作简单,来钱快,节省时间为“优势”,吸引了很多人前来“兼职”,其中不乏在校学生、待业青年等接受新鲜事物程度高的年轻人。殊不知,“兼职”的背后并不简单,你可能正在慢慢掉入犯罪的深渊……

近日,建邺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12月间,在家待业的张某在微信群中,谋得一份“兼职”,其明知网友王某可能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通过注册闲鱼账户、虚构交易行为、提供付款码等方式,多次给王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具体方式为,张某注册闲鱼卖家、买家账户后,作为卖家虚假上架商品,再作为买家虚假购买商品并向王某提供付款二维码,王某再将二维码用于收取电信诈骗钱款。

2020年6月至12月间,张某通过上述方式,帮助收取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70万余元,2020年10月张某丈夫孙某得知情况后,也参与生成、发送付款二维码,夫妻二人从中获利约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说法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数量仍居高位,收取、转移资金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非法收购他人银行账户、移动支付账户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由此产生。“断卡行动”对于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及微信账户进行了严厉打击后,市场上又冒出来闲鱼跑分、拼多多跑分、京东跑分等等,这些行为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将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替换为店铺的收款链接。

很多人因为“跑分”兼职没有成本、来钱容易,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便心存侥幸。然而,提供收款二维码给他人使用无疑是“助纣为虐”,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所以,对于各类“兼职”QQ群、微信群要谨慎加入,在寻找兼职工作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学会明辨是非。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网络收款码等带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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