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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玉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0
浏览次数:7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罪犯王玉琳,男,汉族,1966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05196610241215,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迎春里11幢301室。犯故意伤害罪,2026年8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玉琳因患心房颤动、室性期前收缩、存在RonT现象、恶性肿瘤、高血压、2型糖尿病、肝功能检查异常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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