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6年4月28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5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情芝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6年5月9日,罪犯刘情芝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二○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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