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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4,351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1日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将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执行专项行动,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尚未扣押)的车辆。

二、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被本院查封(尚未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处置。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前述阻扰交付行为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相关车辆下落,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本次专项执行行动。本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车辆交付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6号楼)。

车辆交付及线索举报电话:1895199093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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