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170号
蒋富贵(身份证号530625198311210313):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6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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