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井康与被告周军、杨祚群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4
浏览次数:1,01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苏0105民初5361号

 

杨祚群

本院受理原告井康与被告周军、杨祚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05民初53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六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4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