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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冯龚与被告江苏中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皋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4
浏览次数:1,04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5民初11266

如皋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司冯龚与被告江苏中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皋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11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司冯龚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司冯龚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联系电话:(025)835772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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