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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泰君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3
浏览次数:1,02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8392号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18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六年九月三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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