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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朱瑶与被告滕小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1,10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606号

滕小樊:

本院受理原告朱瑶与被告滕小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归还剩余房租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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