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319号
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威意尔汽配有限公司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威意尔汽配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650元及债务利息23,060元(自2020年4月30日起暂计至2022年12月30日,按年化率15%计算,其后利息同样按年化率15%主张至实际还款结束止);2.被告承担原告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1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92,7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4.24
2026
04.22
2026
04.21
2026
04.0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