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瑞丽市帝勋商贸有限公司、陈飞、沈媛、周绮、胡必忠、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018号
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沈媛、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瑞丽市帝勋商贸有限公司、陈飞、沈媛、周绮、胡必忠、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30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曹琼琼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
送达公告
更多04.24
2026
04.22
2026
04.21
2026
04.0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