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建邺法院审理的案件《恶意贬低英雄烈士遭严惩 清明网络扬正气》入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人民法院担负着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职责,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人民法院受理的大量诉讼,除了表面的是非曲直,事实争议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的矛盾,暴露出道德修养的缺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教化意义,从而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引导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恶意贬低英雄烈士遭严惩
清明网络扬正气
裁判事项:
网络大V仇某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守卫祖国边关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其点击量过万的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仇某发表不当言论,亵渎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法院依法判处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且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价值:
“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爱国是一个人的立德之源、立功之本,“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崇尚英雄、捍卫英雄,传承英烈精神,是弘扬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案作为该罪入刑后的第一案,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犯罪、捍卫英烈名誉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而且在网络空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了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