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9:30,建邺法院第20法庭,立案庭副庭长曾牛平法官正在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独任开庭审理1件普通程序案件,这是南京地区基层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
原告广发银行与被告王某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本金4.8万元及利息等,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该案已经转为普通程序。按照以往通常的做法,此案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法律关系适用明确,需要经过鉴定、公告等一定期限后即容易查明的普通程序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这是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带来的一项重大红利。承办法官经过评估案情并经过汇报审批后决定独任审理该案件。因处于战“疫”特殊时期,该案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无接触式“云间”在线庭审。随着法槌的敲响,南京地区首次适用这一改革红利的案件诞生了!
2月21日,南京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家法院立即启动试点工作。建邺法院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大胆尝试、稳步推进,承办人在经过庭长、院长逐级审批,并向市法院对口指导组请示汇报后,确定本案符合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情形,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对程序变化及适用依据等进行明确告知,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法官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仅仅用了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庭审、裁判全部完成,让当事人对法院的改革做法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此次试点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对解决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程序的灵活匹配度不足、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合议制功能作用更异化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信用卡、物业纠纷等法律适用明确的民事案件,在转为普通程序后,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省去了组成合议庭所带来的陪审员摇号和通知、合议庭成员告知、庭后合议、装订副卷等繁琐的工作,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给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此案的审理为建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后续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加大试点工作的执行和探索力度,努力以试点促示范,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精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