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和江苏省妇联共同发布《江苏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由建邺法院审理的陆某对单身女性强制猥亵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某日凌晨,陆某骑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见一年轻女性独自拦出租车。陆某停车询问中发现该女性处于醉酒状态,酒后丢失手机,遂趁其借打其手机时强行亲吻、搂抱并捏摸乳房、大腿等部位,后被他人发现喝止后逃跑。
检察机关以陆某犯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猥亵行为是生活中较常见的性侵犯罪行为,但社会危害性并不小。本案中,被告人凌晨在城市马路遇到醉酒的单身女性,临时起意施行猥亵,性质恶劣,不但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有违良好的社会风尚。本案通过全面考察证据,综合考虑双方所处境地,对被告人行为科以刑罚,严厉打击性侵类犯罪,依法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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