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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螺蛳粉有虫 起诉商家获赔偿
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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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饮食是大事。一名男子网上购买的螺蛳粉竟然吃出了虫子,于是一纸诉状将网店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赵某在陈某经营的网上店铺购买了一份“原味螺蛳粉”,合计支付24.4元。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螺蛳粉内部赫然躺着一只虫子。赵某当即将情况上传至陈某经营的网店申请退款,并将情况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陈某赔偿。经市场监管局调解,陈某对其所售螺蛳粉存在虫子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赵某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认可,于是赵某到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赔偿。

法庭上赵某出示了陈某网店评价截图、打印件,这些资料显示了陈某店面多次出现食品里有异物、卫生较差的情况。陈某说无法证明赵某购买食品中虫子系其销售食物中的,网上评价大部分是店面没有装修之前产生的,现在店面进行了装修,没有这种情况了,并且这些评价有可能系恶意竞争和恶意评价。陈某出示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欲证明其生产的食物经检验合格。赵某认为该抽样检验并不能证明其购买的那份螺蛳粉检验合格,且陈某在两个网络平台网店关于卫生和有异物的评价很多,这足以说明陈某店面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赵某认为自己通过陈某经营的网店下订单购货,支付钱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成立。而陈某提供的螺蛳粉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其无法正常食用,致使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提出索赔主张的依据是陈某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赵某主张案涉商品的价款为24.4元,价款的10倍不足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陈某向其赔偿的金额应为10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陈某经营的餐饮店支付赵某赔偿款500元,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法官表示,网购食品对消费者来说省时又省力,对商家来说不需要商铺直接在家就可以销售,降低了成本。然而网购食品安全状况也是一些人担心的,为了提升网购食品的安全性,需要加强以下四点:作为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遇到网购食品有问题时,要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问题食品照片等证据资料;网络平台要加大对食品制作销售商家的卫生状况资质等审核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卫生状况差的餐饮商家严格惩治、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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