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2025)苏0105民初21985号原告胡婷婷、邹伦丽、王雪、马梦缘与被告任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次数:2,07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21985号

任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邹伦丽、王雪、马梦缘与被告任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21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金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婷婷、邹伦丽、王雪、马梦缘返还租金7600元、押金3800元、钥匙押金200元,共计1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任金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