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079号
周雪雷、南京梓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周晓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费450万元,并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LPR(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利息为154004.7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7.23
2025
07.23
2025
07.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