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连云港盈兵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浔和煦建筑材料经营部、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814号
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浔和煦建筑材料经营部、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盈兵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浔和煦建筑材料经营部、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连云港盈兵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4.8%从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请求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付的代理费用计8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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