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147号
韩华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3194703011791)、郑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4195512201227)、韩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5804212414):
本院受理原告韩萍、韩锐诉被告韩华山、郑杰、韩军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街道办事处未发放的2022年1-4月份退休人员生活补贴9520元,由韩萍、韩锐、郑杰、韩华山、韩军各分得190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华山、郑杰、韩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七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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